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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项 设 置

1、特别贡献奖;
2、十大杰出经济人物;
3、最受公众关注奖。

评选原则和纪律

1、尊重事实、公开公正、逐级审查、严格监督;
2、不得违反评选规程和组委会下发的有关评选纪律;
3、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组委会通知:群众投票结束时间:7月25日24时
票 数 查 看
投 票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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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介绍
 
组 织 机 构

指导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支持单位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参 评 条 件
企业家的参评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企业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有显著业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际或国内同类型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与产品的品牌创造成果得到了社会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是某个领域、某个区域的领军人物,或者所在企业是某个行业、某个区域的领军企业,企业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诚信经营,所在企业是诚信企业;
6、坚持合法经营,遵守各项法规政策,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7、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现职时间不少于两年。

经济理论工作者的参评条件:
1、爱党爱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近两年来经济理论研究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在学术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有强烈的创新精神,是某个领域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其理论成果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是伸张学术正义、杜绝学术腐败、作风廉洁的表率。
评 选 程 序
1、推荐:由所在行业政府管理部门、所在区域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主办媒体等提名推荐候选人;同时接受业绩突出的企业自荐和有突出贡献者自荐。
2、复核: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查阅统计资料,征询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劳动、环保、计生、安监等部门意见,核实提名候选人情况。
3、审查:评选活动办公室依据复核情况,对提名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分类,再提交组委会。
4、初评:组委会根据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照不超过当选人数的60%比例,兼顾行业平衡、区域平衡、所有制性质平衡,初定候选人。
5、公示:组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示候选人名单,征询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6、考察:组织评委深入候选人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与候选人、候选人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监督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第一次评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25%。
7、投票:接受公众投票,票数最多的计满分100分,以此折算每个候选人的得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25%,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最受公众关注奖”单项奖。
8、终评: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委会委员根据相关推荐材料、考察报告,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综合评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50%;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3次打分情况,计算出候选人的各自得分;评委参考得分情况,依据各自业绩,进行比较,从中推举1-3名“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余下的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排位原则,产生“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和“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单项奖”当选名单;公众短信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最受公众关注奖”。
公证处全程公证,出具评选结果公证书。
9、审签:组委会领导班子对获奖名单进行复议,报请省领导审示。
10、颁奖: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