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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程 序


1、推荐:由所在行业政府管理部门、所在区域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主办媒体等提名推荐候选人;同时接受业绩突出的企业自荐和有突出贡献者自荐。
2、复核: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查阅统计资料,征询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劳动、环保、计生、安监等部门意见,核实提名候选人情况。
3、审查:评选活动办公室依据复核情况,对提名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分类,再提交组委会。
4、初评:组委会根据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照不超过当选人数的60%比例,兼顾行业平衡、区域平衡、所有制性质平衡,初定候选人。
5、公示:组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示候选人名单,征询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6、考察:组织评委深入候选人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与候选人、候选人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监督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评委对候选人进行第一次评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25%。
7、投票:接受公众投票,票数最多的计满分100分,以此折算每个候选人的得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25%,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最受公众关注奖”单项奖。
8、终评: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委会委员根据相关推荐材料、考察报告,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综合评分,此项分数占总分的50%;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3次打分情况,计算出候选人的各自得分;评委参考得分情况,依据各自业绩,进行比较,从中推举1-3名“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余下的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排位原则,产生“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和“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单项奖”当选名单;公众短信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最受公众关注奖”。
公证处全程公证,出具评选结果公证书。
9、审签:组委会领导班子对获奖名单进行复议,报请省领导审示。
10、颁奖: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