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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事项


(一)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进行直接考察,听取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二)被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

(三)候选人提交2寸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四)推荐表须由被推荐单位或者个人签字并盖章。

(五)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5月11日前将被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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