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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安 排


    (一)评选时间。本次评选活动自2012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奖项设置。“十佳拥警模范”10名,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联合授予“十佳拥警模范”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十佳人民警察” 10名,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联合授予“十佳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三)评选步骤。
    申报推荐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1、公布评选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本次评选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
    2、发动社会各界做好推荐、宣传工作。“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候选人采取组织逐级推荐、社会团体(群众)推荐、媒体推荐三种方式产生。组织逐级推荐以基层所队室民警为主,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群众基础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警和个人。社会团体(群众)推荐由团体(群众)向所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或单位推荐身边具备条件的人;媒体推荐指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典型人物。
    3、各市州公安局和厅机关评选报送候选人。各市州公安局联合本地宣传部、政法委和相关媒体在本市州范围组织双十佳评选,在此基础上每个市州再择优推荐各1名事迹最突出人选,作为全省“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候选人上报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机关推荐1名,由厅机关党委组织;现役推荐1名,由现役办组织)。候选人须填写湖南省《“十佳拥警模范”推荐表》(见附件一)、《“十佳人民警察”推荐表》(见附件二),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免冠二寸正面着装彩色照片,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可附音像资料),于6月31日前报省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邮编:410001;联系人:刘志瑜;电子邮箱:省厅精细化管理与办公自动化系统邮箱)。
    审查审核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和厅机关上报的“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征求厅纪委、督察、法制、信访部门和对应警种部门意见,再根据候选人的事迹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推选,确定入选对象后正式向社会公示。
    群众投票阶段(7月20日至8月27日)
     在湖南都市频道、红网、《三湘都市报》、湘警网等合作媒体对入选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并接受群众评议;同时在红网和湘警网开设“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网页和飘窗,公布“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入选对象的事迹。投票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
    综合评定阶段(8月下旬)
    参照群众投票结果,由评委会综合考虑评定“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名单并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表彰奖励阶段(9月)
    双十佳名单确定后,举行湖南省“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颁奖晚会,对当选的“十佳拥警模范”、“十佳人民警察”进行隆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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