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佳拥警模范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省公民或在湘工作、学习的公民均可参与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主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无不良记录,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群众口碑。
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参与群防群治,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3、爱警、拥警、助警,关爱公安民警,全力配合、支持公安工作,关心、监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积极为公安事业谏言献策。
4、理解广大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公安战线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出较大贡献。
5、拥警先进事迹在当地被群众公认或传诵。
(二)十佳人民警察
具备以下条件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边、消、警现役军人)均可参与评选。
1、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精神。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勇创一流的工作热情,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要求从警三年以上且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执法为民。善于做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在所属地区、警种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有新闻点、情动点,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4、廉洁从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问题。
5、领导干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近三年没有发生错案、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