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以来,洪爱民始终怀着“服务群众,为民司法”的理念,坚守涉诉信访岗位,一干就是9年时间。期间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7-2009年度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立二等功一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先进个人”,立三等功一次,并在全省会议上做经验发言;2011年被省直工委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荣立全省法院刑事大要案审判三等功;多次被省法院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信访办主任期间,省法院多次荣获“省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4、2015、2016省法院连续3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两会”期间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报》、《湖南信访》以“当事人信赖的信访组长”为题刊文报道。
首先畅通信访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告状无门”的问题。提出信访接待“六个不让”的工作要求,即“不让来访人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接收的材料在我手里丢失;不让办理的案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领导布置的事情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 在信访大厅设置了来访群众意见登记簿、意见箱,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开案件承办人和办案进度;在互联网上开通网上信访;公布12368电话专司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判后答疑等等。实行非工作日信访值班制度,保证双休日和节假日有人接访。
其次落实接访责任制,着力解决“踢皮球”的问题。认真落实省法院党组和康为民院长的要求,信访接待不但要帮助解决上访人的燃眉之急,更要把工作向后延伸,真正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接访办案做到“四个清楚”(听清楚、想清楚、说清楚、办清楚)。每天坚持做到“不登记完不关门,不接待完不下班”。每年都有不少群众在问题解决、心结解开后,纷纷以给省法院送锦旗、写表扬信等友好方式表示感谢!
最后甘于奉献、公道正派是信访干部的必备素质。信访工作苦,工作起来经常是五加二、白加黑,不能按时上下班,节假日还经常得不到休息,有时还要承受领导的误解、群众的谩骂,需要忍辱负重。这些年,除日常工作外,洪爱民还接访各类上访群众8000余人次、审查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00多件,处理各类来信3000余件,赴基层一线协调案件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