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公安建设的“雄鹰”
公安机关是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执法部门,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进步的一把尺子,评判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近年来,湖南公安机关主动适应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联系群众、展现形象、锤炼队伍的“关键之举”,以“三个一流”为标杆,以“一优化三服务”为内容,以“两加强两提升”为抓手,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逐步打造出一支公正、廉洁、实干、担当的优秀公安队伍。5年来,公安涉法涉诉案件大幅下降,行政诉讼胜诉率上升2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省公安厅连续三年获评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为省直先进典型。
然而,在这重重蜕变背后,凝聚着的是一位公安法制“老兵”的心血与付出。有人讲他不体谅基层,刀口向内,压制民警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力,那是因为他把公平正义看得比太阳还有光辉;有人讲他不懂管理,一味放权,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半数下放,那是因为他把群众利益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有人讲他不干实事,只务虚功,总是把法制教育挂在嘴上、抓在受立,那是因为他把法治看得比黄金还要宝贵。他,就是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夏葛桉同志。
他坚持争做公安依法行政的“推动者”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近年来,夏葛桉同志与同事一道,努力扎紧公安权力的制度“笼子”,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困扰公安依法行政的诸多难题。他坚持用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积极推动公安厅党委用法治方式管警治警,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先后出台《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事项目录》《决策听证规定 》《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及《听证事项目录》,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近3年,全省公安系统出台重大行政决策20项,开展社会听证8场,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等一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相继出台,行政决策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他积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广纳良才,聘请6名省内外知名法律专家担任公安厅法律顾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黄关春亲自颁发聘任证书,并就省厅重大决策多次听取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第三方法律服务的支撑作用。他坚持用制度厘定执法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他扎实组织公安厅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逐一明确行政权力76项,规定行政责任91项,编制权力运行实施程序并上网公布,确保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同时,他严把了制度“关口”,坚持涉及执法权力性文件“逢文必审”,依法遏制了“法外设权”的乱象发生。通过“两清单”制定,实现了公安行政执法权力法定化,筑牢了依法行政“防线”,遏制了行政权力“越线”。他坚持用制度促进公平公正。“群众看执法,关键看有没有一碗水端平”,作为公安法制战线上20年的老兵,他深知公平公正对公安执法何等重要。近年来,他与同事一道加快推进我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29项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化办理,真正实现“同案同罚”,有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确保了执法公平公正,该《基准》的制定出台,得到了公安部法制局的充分肯定,被作为范本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请按规定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公安民警最常说的话。从规范行政决策到明确行政权责,从理顺执法体制到完善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体制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公安民警充分体会到了“依法办事”带来的便利、高效和尊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规范执法”带来的公平、正义和廉洁。
他坚持争做公安警务改革的“护航人”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公安改革应始终直面百姓期待、回应人民心声。近年来,夏葛桉同志与同事一道,勇挑改革重担,着力推动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机制层面释放便民利民的改革红利。在他的推动下,一批便民利民举措顺利出台。按照公安厅党委提出执法服务实现“最简审批程序、最短服务半径、最优互联网+警务”的思路,他积极为涉及户政、出入境、交管、消防、边防、治安等公安行政服务系列新举措寻找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确保了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运行,为群众享受“指尖上的服务”找到法律支撑。在他的推动下,一批行政权力实现下放。他积极推动将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公安厅全面取消军工产品储存库验收、安防产品生产等2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所有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计算机国际联网、金融场所安防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至市级公安机关。他始终坚持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将省厅保留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全面规范。在这过程中,他也深深体会到“触动利益真正比触动灵魂还难”。对于厅属行政审批权力下放,部分警种也曾存在异议,并在厅党委研究时毫不退让。面对压力他从未退缩,通过以法释疑、分析利弊,赢得党委充分支持。在他的推动下,我省家暴告诫制度得以实施。面对家庭暴力对社会安定带来的极大影响,他积极承担了全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省妇联、省法院,在提升民警处置家暴案件能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等方面开展大量调研,推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第一部规范实施家暴告诫制度的省级规范性文件,赢得国内主流媒体广泛好评。公安厅法制总队为此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他所推动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给老百姓带来的直观感受是“于无声处听惊雷”。行政审批结束“长途旅行”,简政放权让群众得到实惠,“互联网+警务”助力便民利民,家暴告诫制度回应社会关切,百姓法治获得感真正实了起来。
他坚持争做“法治公安”的“铺路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理念的强弱关系公安工作发展。近年来,夏葛桉同志与同事一道,齐力推进公安队伍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能力建设,从思想层面筑牢了依法行政的理根基。他致力于培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法治理念。推动厅党委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每年党委中心组学习“必修课”。近年来,他凝集各方力量,先后邀请中国行政法学“泰斗”应松年、最高法行政庭庭长李广宇等知名法学专家来湘授课,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每年开展一次法治理念集中教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有效增强。同时,他还积极推动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牵头制定《公安机关行政应诉规定》,明确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让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与百姓对簿公堂,通过以案释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应诉能力水平。他致力于民警执法能力提升的制度保障。针对基层民警执法实践困惑,先后组织编写《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典型案例评析》《公安机关行政案件证据规则和证据指引》《执法办案手册》《刑事立案手册》等指导基层案件办理业务书籍、资料10余册,近百万字。为基层民警有效解决了执法实践“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他致力于选树全警优秀的执法典型。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全省市县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选树规范执法示范典型。近年来,他先后组织选树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70个,公安机关随岗训练示范点10个,在建立综合执法体系、规范现场执法、完善窗口服务等方面培育出一批可供全省推广的典型经验。公安厅两次获评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他将队伍法治理念教育“虚功实做”,通过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增强特色,已经出现令人欣喜的“化学反应”。公安基层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民警普遍认为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解决执法问题、破解工作难题,心中更有底、决策更果敢。
既然选择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在夏葛桉同志看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而他也将和同事一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