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区”,为候鸟保驾护航
他是一位长期扎根在基层的生态保护者,我省“依法治区”的推动者、践行者和宣传者,他不仅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依法治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模式,他就是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梅碧球。
2010年,他从汉寿县林业局调入湖南汉寿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担任领导工作。当时的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一片狼藉,杨树种植遍地开花,围栏、围网比比皆是,湿地逐渐向森林演替、越冬水鸟绕道飞、洄游鱼儿入牢笼。保护区内部管理上也是一片混乱,账目一片“红”,干部、职工人心涣散,使西洞庭湖湿地内候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重重困难和阻力。
时年50岁的梅碧球,面临着保护区一片乱象并没有“人到中年山到顶”的思想而打起退堂鼓,反而以超常的毅力和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湿地生态保护事业的潮流中勇毅笃行,誓为西洞庭湖的越冬候鸟和洄游的鱼儿营造一片碧水蓝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针对保护区的这一片乱象,上任后,他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其根本问题是出在管理层面上,主要体现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法不依”上,总之就是没有依法管理好区内的湿地资源,痛定思痛,他决定从“依法治区”开始,加强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虽然历史悠久,但其法制建设还相对滞后,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则需依赖林业、环保、畜牧水产、国土、交通运输、旅游、水利、海事等其它行业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运用执行过程中,很难操作,且针对性不强。
为了彻底扭转西洞庭湖湿地内乱垦乱栽、滥捕乱猎、插网圈湖、电击捕鱼、采砂挖砾等非法局面,2010年12月,他在2009年汉寿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基础上,提请县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加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通告》;由于他带领保护区一班人鼓与呼,并多次邀请市、县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深入保护区实地考察,2011年6月30日,汉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湖南省汉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现了“依法治区”的重大突破。从此,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一区一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例,他是我省自然保护区推进“依法治区”的先驱者。
他一脚迈入保护区工作至今,转瞬已是6个年头了,6年来,他倾力推进“依法治区”,不断完善保护区的执法体系,他深知法无授权不可为;由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多为公益事业单位,还没有取得真正的行政执法权,严重滞阻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6年来,他带着种种困惑和疑虑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砥砺奋进。他在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中,曾先后尝试着构建了保护区“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的执法体系,2010年,他提请汉寿县政府成立了“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次执法均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实践发现,联合执法涉及的执法部门多、参与的执法人员多,每次执法的成本太大。2013年,他又提请汉寿县政府成立了“汉寿县水政监察大队保护区中队”,开展委托执法,但委托执法存在着执法人员力量不够,部门利益难以协调,委托执法权限也呈现出“放碗不放筷”等问题。然而,他并没的因此气馁、放弃,而是更加不懈努力地抓自然保护区的法治建设,2014年5月,终于迎来了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的春天,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大背景下,经汉寿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具有综合公安(司法)执法权的“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干警1名,协警2名,彻底克服了过往行业派出所(如林业派出所)执法的局限性,切实改变了湿地保护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行动中“权力受限、四处协调”的被动局面。
在不断推进保护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他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司法执法不能代替行政执法,为此他忧心忡忡,为了构建更加合理的自然保护区法治体系,他又踏上了“鼓与呼”的征程,多次与时任汉寿县县长一道赴省法制办汇报,申请保护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邀请省法制办领导先后2次来保护区进行实地调研,2015年7月,省政府正式批准将林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海事、畜牧水产等八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保护区,在保护区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2016年,在他的强力推进下,汉寿县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了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定为正科级机构,定编12人,领导职数3人,目前,保护区行政执法大队从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到人员配备、装备配备全部到位;2016年8月,《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通过省法制办审核挂网,成为西洞庭湖湿地保护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工作衔接的规定》,规范了保护区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他通过6年多孜孜不倦的艰辛努力,终于为湖南西洞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构建了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区”的法治管理体系,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二轮”驱动的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治管理模式。
6年来,他一直是“依法治区”的践行者,在西洞庭湖湿地的资源保护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徇私舞弊。自2010年湖洲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他便遇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压力,经常收到一些非法经营业主打给他的恐吓电话,警告他小心一点,放聪明一点,更有甚者,一些经济受损的养殖户,接二连三给他发匿名短信进行人身攻击,骂他是“小人、伪君子、疯子、蠢货”,面对这些冷嘲热讽和部分邪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他并没有退缩,更没有畏惧,而是扬一身正气,将生死置之度外,坚决依法将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到底,践行“依法治区”。
2011年12月28日,天灰蒙蒙的,刮着北风,他入湖督查非法围栏、围网拆除进度,当船行至非法围、栏围网情况十分严重的中尾洲时,几个渔民驾一艘小型铁驳船,猛向他所乘坐的拆围指挥船撞来,并且手持鱼叉指着船上的人骂到“谁敢拆老子网,老子就弄死谁”,此时,梅碧球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对那几个渔民说“拆除围栏、围网是县政府依法保护西洞庭湖湿地的重大举措,不关那些拆网人的事,你们这些围栏、围网都是非法的,必须取缔,你们要弄就弄死我梅碧球”; 2012年10月6日,保护区内7个非法围栏、围网养殖户主集体携带农药跑到常德市政府门前,用喝农药的方式来威胁和阻止保护区的拆围行动,梅碧球闻讯后,立即赶到市政府,耐心而又深入细致地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并向养殖户讲明了汉寿县委、政府和保护区依法取缔非法围栏、围网的决心和态度,使矛盾得以及时和有效地化解。
在2011~2014年连续4年的湖洲专项整治工作中,一些非法围栏、围网养殖户和采砂挖砾业主经常找他的妻子、父母或兄弟托关系,要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照顾一下业务,然而,一身正气的他反复叮嘱自己身边的亲人,不要收受任何人的钱物,不要替任何人讲人情。有一次他弟弟找到他,请他关照一下朋友在湖中搞点种养开发赚点钱,当即遭他义正辞严地拒绝,以致而今他弟弟对他的意见还很大。
他是“依法治区”的宣传者,6年来,他领导保护区干部职工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湿地和野生动植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特殊节日累计发放宣传单15万余份,分2次印刷《湿地保护法律知识汇编》3万册,在周边乡镇设置湿地保护法制宣传专栏11个,宣传牌20块。6年来,他领导保护区不仅对社区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还面向汉寿县、乡主要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领导进行广泛宣传。2016年,他更是在全局掀起了学法、用法高潮,全年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15场(次),聘请谢飞律师为保护区的常年法律顾问,来加强保护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时刻教导保护区的执法队员一定要学法、用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严格依法执法。
6年来,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坚持“依法治区”,使自然保护区的各项中心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可喜的成绩。在2010~2014年的湖洲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拆除非法围栏、围网30万米,清除竹、木桩30万余根,2015年,清除湖洲杨树林3万多亩,累计恢复保护区内退化湿地8万余亩;近2年来,新记录鸟类9种、鱼类1种、湿地植物5种。仅2015~2016年,保护区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大队抓捕非法电击鱼船54艘,行政处罚26人,行政拘留28人;立案查处非法采矿(砂)罪2起,刑事拘留16人;查处非法出售运输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罪1起,监视居住1人;查处毒鸟案1起,刑事拘留8人,其中2 人判刑;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20人,采取强制措施32人,移送法院审判14人,判决9人。通过“依法治区”,使保护区内各类非法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力的打击,为候鸟保驾护航,在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上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6年来,他率先抗起了我省自然保护区“依法治区”的大旗,在同行业中树起了“依法治区”的标杆。先后有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东省东营市编办、山东省东营市法制办、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省内外60多家兄弟单位前来保护进行“依法治区”考察和交流,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6年来,由于他倾力推进“依法治区”,保护区也因此于2011年获得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了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中国林业杂志更是以《洞庭之子》对其优秀事迹进行了报道(总第827期,2015.5下);2016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梅碧球同志获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中央七部门的通报表彰,同年,荣获2016度“斯巴鲁生态保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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