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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湖南省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反家暴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2016年省“两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要求,及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52号关于“细化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的提案,自2016年3月份开始,省公安厅积极协调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开展《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简称《告诫实施办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并于同年6月20日起正式出台实施,从而使我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率先出台家庭暴力告诫操作规范的省份,为全省基层公安民警有效开展反家暴工作和反家暴立法提供了实践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一、《告诫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一)积极组织调研。2016年3月22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派员专赴省妇联对接省政协第652号提案办理工作,并与省妇联权益保障部、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及长沙市妇联、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调研座谈。4月1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会同省妇联赴长沙市公安局,就长沙市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二)广泛征求意见。4月20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结合调研意见,形成了《告诫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市州公安局征求意见,同时分送省妇联、省高院、省厅法律顾问组征求意见,并通过湘警网、潇湘女性网、凤网等多家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与意见176条,吸收采纳修改意见23条。
  (三)组织专家审议论证。5月10日,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组织召开《告诫实施办法(审议稿)》专家论证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湖南师大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北庚、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省妇联权益部、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妇联、长沙市家暴告诫制度试点街道办妇联组织、基层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审议稿全文逐条进行了审议论证,并敲定了修改完善意见。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实施。6月13日上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女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于6月20日起实施。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出席会议并发布新闻,省妇女联合会党委成员、副主席周迎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彭亚东应邀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中央驻湘、省、市共33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社会反响非常好。
  二、《告诫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作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首部规范家暴告诫制度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我省《告诫实施办法》主要对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告诫制度既适用于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也适用于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
  (二)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告诫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即: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以及其他应当作出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
  (三)明确了告诫的实施程序。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告诫情形的,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告诫作出后,社区民警和居(村)民委员会将对家暴人和受害人进行监督查访,并做好查访记录。
  (四)明确了告诫的法律后果。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
  三、《告诫实施办法》出台,有力的推进法治湖南的进程。
  建立和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旨在通过发挥公安机关行政指导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将教育和矫治相结合,通过书面告诫的方式警示加害人,以起到防止家暴升级或蔓延的作用,《告诫实施办法》出台,有力的推进法治湖南的进程。
  (一)领导肯定和重视。《告诫实施办法》的出台,受到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黄关春,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介德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呈报的《关于落实省政协第652号提案出台我省家庭暴力告诫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6月28日,黄关春同志批示:同意下步意见。6月22日,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批示:很大意义的一件事。下一步关键是要按照法定职能抓好贯彻落实,力求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6月23日,李介德同志批示:意义重大。
  (二)影响广泛。《告诫实施办法》在全省实施后,省公安厅联合省妇联、省高院开设了专门培训班,印发了宣传手册。尤其是在媒体的密集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妇女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主动到妇联和公安派出所咨询告诫制度,据湖南省妇联统计数据,2016年,全省妇联系统共接到家暴投诉2437件,较2015年增加284件,上升13.1%。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主动作为,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反家暴“湖南模式”在全国的影响。
  (三)意义重大。这是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部规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告诫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行政指导和具体规范;为受暴妇女儿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告诫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公安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以及对家庭平安和谐的关注与重视。《告诫实施办法》的实施,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最大限度的促使反家暴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最大限度的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升级,对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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