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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湖南工商专项执法推动公用企业降费减负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邮政、电讯、公共交通、气象、殡葬等行业的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其经营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努力实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企业竞争环境,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从今年4月份起,湖南省工商局以“系群众、惠民生、优环境”为落脚点,组织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期间,全省共立案111件,案值10102.23万元;结案59件,罚没金额527.09万元。其中,涉及供水企业29件,供电企业21件,供气企业15件,殡葬企业19件,公共交通企业19件,其它行业企业8件。责令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接近1.64亿元。据统计,通过专项执法,全省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1.29亿元、减轻企业负担2.36亿元。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供水企业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水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服务;强制向农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费用;超标准强制向用户收取水费违约金。二是燃气企业强制用户缴纳预付费用;强制用户购买安装天然气报警装置。三是电力企业在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强制用户安装其指定的购电装置;在未与用户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按用量的0.5%强制收取线损费。四是殡葬企业强制购买墓碑产品及附带的安装墓碑、刻字、瓷像服务。五是公交企业滥收费用、汽车客运企业强制旅客购买其指定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六是电信、有线电视运营商在铺设住宅小区、学校等单位网络时,签订排除限制竞争协议等等。据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多次通报,湖南工商系统公用企业案件查办工作一直位列全国前三。
  专项整治过程中,全省系统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及时责令整改;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1、省工商局组织查处了某国有专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搭售的垄断案件,共罚没入库97.1187万元。
  2、省工商局通过走访发现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规收取企业、单位用户押金问题,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公司进行约谈调查并多次上门给予指导,公司迅速采取措施,作出了全面清退企业、单位用户押金的安排。经过努力整改,已清退约1.3亿元,受益企业1000多家。
  3、检查中省工商局发现省内一些电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把本应该由电力企业承担的购电装置费和用户线损电量费转嫁用户,有的还向企业收取最低用电押金等等,工商部门的同志主动送法上门,重点督导企业整改。9月29日,省电力公司正式发文,明确要求全省各地电力企业限期纠正,惠及了全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不少用电企业、单位和用户纷纷打电话感谢省工商局为企业和老百姓减负降费做了大实事。
  4、省工商局查处了长沙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交IC卡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调查处理,公司每张异形公交IC降低6元价格,承诺整合公共交通类IC资源、实行五卡合一,更好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使消费者普遍受益,社会反响非常好。
  通过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进行规范。实现了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惠及千家万户的目标。
  国务院官网、新华社、《中国工商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国内、省内媒体分别对此进行了报道。湖南日报还专门配发了《查处垄断赢得民心》的评论文章。国家工商总局对湖南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公用企业专项执法工作的评价是: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措施得力;注重宣传引导企业自律,查处案件覆盖面广,突出重点实施重点精准打击,突出解决了一些群众诉求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破除了行业市场壁垒,释放了企业竞争活力,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了群众生活负担,专项执法工作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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