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活动介绍       活动安排       评选标准       评选要求       新闻聚焦
1030 全国首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第23条第2款规定了相关机构可以代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事宜。长沙市妇联认为,在实践案例中,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或者受害人在家暴事件中受到强制、威吓等,妇联组织要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实施代为申请职责,并尽可能细化法律关于代为申请的相关规定。2016年2月,长沙市妇联率先全国出台《关于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的意见》。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长沙市妇联代受害人到岳麓区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成为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两个全国第一,该案为全国反家暴工作树立了典范。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80余次的报道。吸引了全国各地来电来函、咨询交流反家暴工作60余次,先后接待山东省、广东省、内蒙古、江苏省等外地考察组15批次,其中包括全国和省级的两个大型考察团。有力推动了湖南法制进程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也扩大了反家暴“长沙模式”在全国的影响。
  一、率先出台意见,为立法提供具体操作模式
  2016年2月份,长沙市妇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率先全国出台《关于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的意见》,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明确三类参与途径:一是代为申请。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替受害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因身体不便、案情复杂、附带其他民事诉讼等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可以联系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民事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代拟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法律文书。三是协助申请。当事人到妇联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各级妇联组织应当积极向当事人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当事人个人意愿和需求,主动协助或者委派社工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关注签发、送达、执行、复议、被申请人违反等后续工作。该意见的下发为各级妇联组织如何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提供了具体操作模式。
  二、组织全市实施,推动全国第一例代为申请
  长沙市妇联信访室接到反映,家住岳麓区的周某与刘某某于2009年9月结婚。2015年12月6日,刘某某殴打周某,周某报警,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周某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1月4日,刘某某再次殴打周某。1月18日,刘某某掐周某脖子,并拉扯头发。周某报警,派出所出警,制作了笔录,开具法医鉴定委托函,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市妇联工作人员当即提供了心理和法律咨询,同时向公安和律师作了转介。2016年2月25日,市妇联对周某进行回访。周某称,春节期间,刘某某又有轻微的殴打行为。因害怕报复,希望妇联能够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市妇联考虑周某实际情况,决定代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市妇联通过联系公安、律师,收集整理了刘某某实施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于3月1日上午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2016)湘0104号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案当天受理作出裁定,并及时送达,有效保障了受害人人身安全。该案成为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推动代为申请工作,相继推出了全国第一份代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第一份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各界广泛关注,推进法治长沙进程
  全国第一份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发生后,全国各级媒体广泛关注,对该事件进行了80余次的报道,全国妇联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声,支持并鼓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国新闻网、新浪网、网易新闻网、长沙晚报等网站更是进行了专栏报道。吸引了全国各地来电来函、咨询交流反家暴工作60余次,先后接待山东省、广东省、内蒙古、江苏省等外地考察组15批次,其中包括全国和省级的两个大型考察团。有力推动了湖南法制进程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进一步扩大了反家暴“长沙模式”在全国的影响。


Copyright@2001-2017 湖南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