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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唤醒“沉睡”的土地¾永州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永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关于加快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委、市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并作为依法治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预防腐败和检验干部执行力的重大举措来抓。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较真碰硬,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的规定,扎实推进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截止2016年12月22日,全市624宗面积15026.14亩闲置土地已依法处置621宗,面积14954.52亩,处置宗数、面积分别占应处置宗数、面积的99.5%和99.52%。通过两年多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市、县区主要领导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有明显提升,对土地利用和监管也越来越重视,开始对招商引资上工业项目的质量更加关注,对项目用地标准的把握更加严格,对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更加注重。全市各级、各部门抓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更加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土地铺张浪费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一)高度认识,高位推动。永州市“四大家”领导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高度重视,思想统一,态度坚决。永州市市委文浩书记在永州市委常委会上多次强调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并对土地出让提出了五点要求:必须净地出让;涉及道路建设的,道路必须建起;土地未规划好、思路未理清之前不能出让;土地出让一定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没有特别特殊情况,不经集体研究,出让土地的容积率不得调整。自清理处置工作开展以来,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再动员会4次,永州市人大组织集中视察2次,开展专题调研3次,永州市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强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二)宣传造势,营造氛围。一是借助会议造势。全市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市委文浩书记、市政府曙光市长分别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发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资料汇编800余份。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调度会议四次,并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二是借助新闻媒体造势。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开辟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专栏,对政策法规、工作进度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在《永州日报》刊登了分管市长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讲话,以及清理处置通告。“6.25全国土地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保护宣传工作,将闲置土地清理内容印入宣传册进行宣传。三是借助各类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造势。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展和领导关于该项工作批示要求及时形成了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较好的营造了清理处置工作氛围。
  (三)转变思路,创新方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年年提、年年清,但效果始终不理想,成效不大。究其原因在于闲置土地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特别是与经济利益关联度大,非常敏感,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愿意报、不愿意清底子,导致工作流于形式。为此,我们转变思路,积极探索借鉴国土资源部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模式,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一张图”中高清遥感影像图,将其与城镇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土地供应数据库、2008年-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批征供用数据库叠加比对的方式进行业内判别,提取疑似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地块下发各县区,由县区逐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市里对各县区上报的数据严格进行审查,从而有效防止县区瞒报、漏报现象,并能较准确的摸清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底数和分布情况。同时,投入专项资金与专业技术单位合作,开发了永州市闲置土地监管系统,监管系统可提供闲置土地查询、定位、测量等实用功能,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四)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2014年以来,市政府办先后印发了《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关于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通告》等通知,对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依法依程序推进。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对推动处置工作向纵深发展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力、新型城镇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时间过半、任务未过半的县区实行停办用地报批。二是规范清理处置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操作手册》、《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标准案卷》,规范了清理处置程序。三是及时公开闲置土地处置信息,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四是及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城投公司、经投公司制定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县区领导责任分解及工作时间安排表》,逐宗明确领衔政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市共落实领衔责任政府领导92名,确保每宗地都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出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的宗地,根据任务分解表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五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领导小组出台了《永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直接研究处置中心城区闲置土地,调度和督促县区闲置土地处置。六是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持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形成震慑,来带动闲置土地的全面处置。2016年市里公开督办了16宗重大典型案件;省委巡视组对全市200亩以上的宗地进行了交办;市里对16宗100亩以上200以下的闲置土地进行公开督办办,逐宗交账,从而使湘龙铜业项目等一批面积大、反映大的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处置。  2016年,全市已处置到位的12宗重大典型闲置土地作为第一批典型案件在《永州日报》进行公开曝光,形成了震慑氛围。七是开展警示约谈。为督促县区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市政府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未处置到位面积在500亩左右的县区、融资平台公司及未处置到位面积在300亩左右的三个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八是严格督查形成氛围。纪检监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坚持高密度开展履责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处置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已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和现场视察,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九是对责任领导进行纪实评价。为促进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领导干部进行纪实评价的典型做法,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出台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纪实评价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实绩管理和执行力考核的参考依据,并由组织部门备案。
  (五)严格审查,确保成效。为防止出现降格处置、变通处置和假处置等情形,确保处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逐宗严格审查把关。一是出台处置认定标准。出台了《永州市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到位认定标准》,明确了闲置土地处置到位标准,并要求县区严格对照认定标准逐宗审核,符合标准后方可“销号”。二是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已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对照认定标准逐宗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做好迎接验收准备。三是开展督导验收。制定了督导验收工作方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四个督查组,结合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对各县区上报的297宗已处置到位的宗地逐宗进行审核。四是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明确了制约和责任追究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组织处理措施,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永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房地产开发小区整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采取组织、纪律等措施对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力,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不安排、不布置,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态度消极、推诿扯皮,不依法依规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或者不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监督检查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隐性处置或降低标准处置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清理处置工作连续两个月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干扰、阻挠、抗拒或唆使、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其他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情形等6种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强化纪律措施运用。市纪委还对处置进展缓慢的6宗存在问题宗地责任人的进行了问责调查,对不依法依规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章立制,源头防范。一是规范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行为。为防止有偿收回演变为高价收回行为,市政府正在出台《永州市有偿收回闲置土地指导意见》。二是坚持边清理处置、边规范。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2014〕3号令),共十章289条,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地质环境治理、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对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双方责任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努力从源头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边清理处置、边产生新的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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