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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涟源市调解一起近亿元债务纠纷案

  2016年12月3日凌晨三点四十分,在涟源市司法局的调解下,随着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涉及资金近亿元,延续时间近一年,先后导致当事人多次发生严重冲突、相关权利人多人多起上访的复杂纠纷案件终于得到成功化解。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及时消除了社会重大安全隐患,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一、案件背景
  湄江镇地处涟源市西北部,煤炭资源丰富,是涟源市重点产煤乡镇。2009年2月,邱建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涟源市湄江镇龙安煤矿10年承包经营权。为了改善煤矿生产条件,提高经营效益,邱建新先后向好友邱兵升借款7020万元债务(有欠条,并盖有龙安煤矿的公章),此外,邱兵升还为邱建新提供担保在另处借款1860万元。因受当时煤炭价格以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龙安煤矿到2014年元月1日累计亏损1173.8615万元。由于邱建新无力如期偿还邱兵升的借款,通过双方协商,邱建新将煤矿委托给邱兵升经营,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约定委托经营的期限。协议签订后,邱兵升自行筹集资金980多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入煤矿经营,不到两年时间,煤矿扭亏为盈,邱兵升除按时上缴邱邱建新在承包合同中承诺缴付煤矿的承包款外,还偿还了大部分欠款。
  2015年12月,邱建新看到煤矿盈利,执意要收回煤矿的经营权,一方面在未征得邱兵升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元月强行接过经营权,另一方面于7月25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邱兵升返回煤矿经营权。10月26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邱兵升将煤矿经营权返还邱建新。邱兵升对判决结果不服,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上诉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影响
  1、邱建新、邱兵升一方面向政府反映诉求,一方面相互威胁,矛盾不断升级,随时会引发恶性群体事件。受邱建新收回煤矿经营权的影响,2016年10月8日,李子贤(邱兵升的亲家)强烈要求讨回近两年投资龙安煤矿的50万元现金及约定应该支付的641200元利息,但没有如愿意,李子贤约上朱命其(李子贤的亲家)开车堵住矿口连续6天阻止煤矿生产。2016年11月3日,邱兵升与其亲属10余人将4辆车开至将煤矿,将煤场堵住,打算将煤场的煤炭运走用来抵偿邱建新的债务。
  2、邱兵升一方的阻工行为,导致煤矿无法正常运营。几十名煤矿司机、百余名矿工因工作待遇得不到保障,多次采取聚访、围堵政府机关大门等不正当方式到当地和上级政府表达要求保障煤矿正常经营活动的诉求,行为激烈,影响恶劣。
  3、龙安煤矿因为邱兵升一方阻碍,无法正常生产运营,债务纠纷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煤矿投资人、煤矿员工以及煤矿经营链条上相关人员和权利,对当地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影响极坏。
  4、龙安煤矿长时间停工,矿道将有可能被地下水淹没而彻底关停,同时还倒严重威胁到相邻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5、本案对当地其他民间借贷的信用关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容易诱发其他领域的借贷纠纷,增大了社会安全管控风险。
  此案中民间借贷纠纷与煤矿经营纠纷交织缠绕,矛盾冲突不断升级,除邱建新、邱兵升双方当事人以外,还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煤矿新老职工、煤矿其他债权人,牵涉面广,冲突局面管控难,社会负面影响大。
  三、案件调解
  为了妥善解决邱建新与邱兵升之间涉及借贷和煤矿经营权的纠纷,涟源市司法局在市领导的安排下负责调解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成立调解工作小组,安排得力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之以利,成功化解了这一严重纠纷。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强化组织领导。2016年12月1日,涟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盛辉雄亲自组织调解,以情着手,以法为据,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他们面对现实问题,共同度过难关。在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开始面红耳赤的争执,到慢慢的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交谈。经过两天两晚的不懈努力,在12月3日凌晨三点四十分,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握手言和。调解工作从最初的“泼水不进”到最终的圆满成功,这与盛局长为首的调解小组商定的“三定”指导方针是分不开的:一是“定原则”:要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通过自我反省和换位思考,最终达到和谐的目的。二是“定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从情理入手,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定目标”:双方当事人要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希望珍惜调解机会,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方共赢。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情况。2016年11月26日,涟源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小组开展实地走访,对纠纷产生的原因、演变过程及纠纷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深入调查调查。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全面理清关系。根据调查情况,调解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纠纷当事人的借贷关系、煤矿经营关系以及其他权利人与煤矿之间的相到关系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区分重要关系、次要关系和一般关系三个层次,逐个分析不同层次关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积极在纠纷当事人群体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讲清不依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合法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自觉尊重对方的合法利益,提前给个别妄想通过无理取闹、漫天要价而获得好处的人员打好预防针。同时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员进行必要的劝导和警告,防止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员煽风点火给调解工作带来干扰。
  四是坚持互利共赢,解决根本问题。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工作人员发现,邱建新、邱兵升因经营不善二人均负债累累,正常运营且盈利的龙安煤矿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都希望在煤炭节节攀高的价格中获取到红利。当事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本问题在于利益。针对龙安煤矿的开采期到2018年12月31日终止,煤矿尽早复工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实际情况,调解工作小组的同志根据当时的煤炭价格及销售情况,通过算经济账、算感情账、算健康账、算法律账等方式,设身处地地站在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位置上分析问题,讲清道理,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正视现实,正确认识到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无休止的纠缠下去不仅毫无意义,反而会增加自己的损失,使当事人知所进退,增强了积极参与和支持调解工作的意愿,为争取尽早达成和解打牢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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